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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送修产品时,需完整填写统一印刷的《维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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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外的用户应同意支付不高于送修物品价位三分之一的修理费用,否则用户应特别注明对维修费用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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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品,如打印头、色带(盒)、墨水盒、碳粉盒、硒鼓等,不属于保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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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使用非原装消耗品或自行添加墨水、碳粉而造成的故障,该故障不属于保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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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及非授权服务机构自行拆卸和维修过的产品,不属于保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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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户保管不当(如鼠害液体渗入等)而造成的故障、损伤,不属于保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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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与维修有关的部件外,授权服务机构不负责保管其它附件,如手柄、色带(盒)、上盖板、导纸板、包装箱等。送修的喷墨打印机必需带有墨水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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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无论是否在保修期内,均应以整机形式送修,本服务机构将不受理任何整机形式以外的某一部件的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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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的维修产品会受到妥善保管,但遇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故障、损伤,本服务机构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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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修过程中,因调试等必须的操作程序会少量使用随机的消耗品,如墨水、碳粉等,请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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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整机形式维修的保修期外产品,在取机后一个月内发生与前次维修同样的故障且非人为损坏时,本服务机构给予免费维修。请在取机时当面仔细验收修复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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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接到产品已修复的通知后,请尽快前来取机,本服务机构仅负责在通知用户取机后的90天内保管该产品,逾期将对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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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取机时必须出示《维修单》的“用户取机联”,如遗失此单,必须出示盖有公章的单位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同时郑重声明原取机单作废,并经本服务机构认可后方可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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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服务机构只承担保修期内产品的维修备件和维修费用,其它费用(如交通、运输等费用)由用户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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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维修细则》由天目湖信息港有限公司统一制定,并负有解释及修改权。